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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 法務部研擬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 衛福部同步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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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Piano 編輯發佈、首次上稿 2023-3-22 12:25:59 | 預覽列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務部研擬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 衛福部同步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記者 范至延 編輯報導】

 法務部研擬修正「民法」中父母懲戒權規定,衛福部同步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確定義「疏忽照顧、身體暴力、精神暴力」,並與性侵害、剝削等其他不當對待行為並列。不少家長擔心懲戒與教養分際難以拿捏,例如罰站算不算?一餐不讓小孩吃飯算不算?會不會因此被通報?都讓家長感到無所適從。

明確定義「疏忽照顧、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為不當對待 與其他不當對待行為並列(圖:翻攝自網路) ...
 ▲明確定義「疏忽照顧、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為不當對待 與其他不當對待行為並列(圖:翻攝自網路) ...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通報不等於不當對待,也不表示一定違法,將由社工進行調查和評估。

 張秀鴛表示,修法方向需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任何人不得對兒童有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新版條文對「不當對待」有明確定義,將暴力行為分為身體暴力與精神暴力。

 身體暴力指對兒少身體施以體罰、霸凌或其他殘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之暴力行為;精神暴力指對兒少施以經常性威脅、貶低、排斥、辱罵、取笑及其他影響兒童及少年心理健康行為,或使其目睹家庭暴力。依規定,老師、社工、警察、醫事人員、村里幹事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不過,部分行為處於懲戒與教養之間的灰色地帶,都讓家長很茫然。舉例來說,「如果小孩硬是不吃飯,哭鬧一小時,家長把飯菜收起來,不給吃,算不當對待嗎?」「小孩在公共場合鬧脾氣、耍賴不走,家長在一旁冷處理,會被認為不當對待?」

 張秀鴛表示,因孩子哭鬧,而少吃一餐,和父母因忙於其他事務而經常疏於提供孩子適當飲食而導致營養不良,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後者就是不當對待。此外,當孩子在公共場所哭鬧,家長當場辱罵或取笑,就算是不當對待。至於罰站被視為體罰,當然也不允許。

 張秀鴛強調,「通報是一件事,有沒有構成不當對待而違法又是另一件事。」社工將進行調查和評估確認,家長不需過度擔心。

 台大醫院副院長、兒少精神健康權威高淑芬表示,許多科學實證、腦部影像證實,幼年被忽略、語言暴力、身體暴力都可能影響智能、情緒、人格發展,「那些傷人的話,會糾纏他一輩子,並且讓他懷疑自己存在的價值。」

 很多家長說,以前小時候被打得更慘,現在還不是活得好好的?高淑芬說,不能以此合理化不適切的教養方式,或許有人從暴力中倖存,但也有人因此受傷害。「台灣是追求文明、進步的民主國家,我們已經有更好的方法去教育孩子,沒必要讓任何人再次經歷這些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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