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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 「兒少性剝削」修法重罰 澎警提醒「三不四要」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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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Zhen 編輯發佈、首次上稿 2024-8-1 06:52:25 | 預覽列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兒少性剝削」修法重罰 澎警提醒「三不四要」保護原則)

【記者 劉婷 澎湖報導】

 現在正值暑假期間,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為防制兒少性剝削犯罪與被害,並避免兒少私密影像遭拍攝及散布,妥適運用各種時機及活動向民眾宣導相關法令,及強化兒少網路安全觀念。

「兒少性剝削」修法重罰 澎警提醒「三不四要」保護原則(圖: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提供)


「兒少性剝削」修法重罰 澎警提醒「三不四要」保護原則(圖: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提供)

 澎警提醒與未成年人發生對價性行為,拍攝、散布或持有兒少裸露影像,甚至是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或色情伴遊、伴唱等行為,均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此外,常見的性影像暴力態樣,如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下載分享性影像給他人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等,都是犯罪行為,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另外於113年7月12日政府三讀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高部分條文罰則,如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罰金等規定,以強化嚇阻兒少性剝削犯罪發生。

「兒少性剝削」修法重罰 澎警提醒「三不四要」保護原則(圖: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提供)


「兒少性剝削」修法重罰 澎警提醒「三不四要」保護原則(圖: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提供)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提醒民眾謹記「三不四要」原則:「三不」—不拍攝私密部位、不分享裸露照片、不隱忍惡意威脅;若不慎遇到私密照片外流時,記得「四要」—要求助、要蒐證、要報警、要移除。以提高警覺並加強自我保護的能力,共同杜絕兒少性剝削之不法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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